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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4, 2024 3:26:42 GMT -5
转让价格(“转让价格”)将按照以下程序确定。在确认国家基金或外国基金管理人发出的通知后十(十)天内,通知双方未就专门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影响通知”)。国家基金和外国基金将聘任专门从事企业经济和财务评估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国家基金和外国基金将在收到僵局通知后 60(六十)天内提交各自聘请的评估师的报告。每位评估师将自行确定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每位评估师将确定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且不因股票流动性不足而打折(“公平市场价值”)。转让价格将是两位评估师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的平均值。如果每位评估师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之间存在超过10%(百分之十)的差异,评估师将共同选出一个专门机构(“独立专家”)。这将在签订合同后最多 30(三十)天内确定公平市场价值(不能低于或超过评估师发现的价值)。 转让价格将是(i)评估师和独立专家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之间的中值,以及(ii)其中一位评估师确定的最接近平均值的公平市场价值的平均值价值市场公平之间的价值。如果任何评估师未能在本条款 9.04 (d) 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其公平市场价值确定结果,则转让价格不含 (i) 独立专家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和 (ii) 公平市场价值之间的 手机号码数据 中值市场由临时提出决定的评估员确定,外国基金和国家基金将分担聘请独立专家的费用。 第 9.05 条规定的性能。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是不可撤销和不可撤销的。双方承认,如果违约和/或不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损失和损害赔偿并不构成充分的赔偿。因此,在不影响可能需要的损失和损害以及任何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提及的任何义务都可以通过司法或仲裁规定提供或更换来具体执行。 根据巴西公司法第 118 条第 3 款的规定,采取、拒绝或发布的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的行为、投票或措施。为此,双方认识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85 条第 II 款以及《民事诉讼法》第 632 条的所有目的,本协议构成法外行政职权。 第 9.06 条部分无效。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或无效或被废止,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有效性将不受影响,并将继续完全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将与以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的其他规定取代无效的规定。 第 9.07 条协议修订和延期。(a) 本协议代表双方就本协议所处理事项达成的全部谅解,并优先于双方之间任何其他先前的谅解、谈判、承诺、声明、通信和讨论,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与目标协议相关的内容,平行股东协议除外。 (b) 未经本协议各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文书来规范本协议所涵盖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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